今年以来,宣城市结合自身环境质量状况、产业结构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和环境管理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一评一权一证”排污权交易无缝衔接机制,将建设项目环评、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紧密融合,让“环境有价”真正落地。截至6月底,全市共完成排污权交易33笔,交易总金额1036.8万元,实现政府非税收入612.9万元,取得了安徽全域推进排污权交易后“第一笔交易”“交易数量第一”“单笔交易额第一”“交易总金额第一”和“非税收入总额第一”全省“五个第一”的优异成绩,为全国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宣城经验”。
“一评”(环评)做前置。建设项目落地前,企业需通过环评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注明项目所需的排污权指标,要求企业通过交易获得相应排污权后,方可申请排污许可证,使后续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交易结果直接对应。同时借助“外脑”,安排45万元购买社会化服务,开展排污权交易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对企业开展确权归属和界定,确保企业在环评阶段就明确排污权需求。
“一权”(排污权)保关键。排污权核定对象原则上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工业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并依据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核定初始排污权,从根本上确立排污权交易服务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中的核心定位。同时,将地方的排污权交易改革与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紧密结合,实行无差别制度衔接、数据相接和供需对接,详细摸排核定全市减排项目减排量,科学认定一批有意向、可转让的富余排污权,建立二级市场储备库,企业一旦有转让意向,随即进入交易程序,减少中间重复审核环节,提高交易时效。自2024年安徽省全域推进排污权交易以来,宣城市累计审核自主减排项目10个,累计完成二级市场交易15笔,交易总金额701万元,以充足要素保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证”(排污许可证)为保障。以排污许可证为确权凭证,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并在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各环节,全部与排污权交易实行无缝衔接。在此基础上,在全省率先设立宣城市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中心,强化排权交易管理、收储、出让及相关日常工作的对接保障,目前,全市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中有载明4类污染物的企业共有373家,有效提高了环境管理效能,获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特约记者 周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