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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修订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20 阅读量:34来源:六安生态环境

2018年,六安市首次制定《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以市控断面为基础,建立了全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有力促进了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为进一步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激励和约束各县区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职责,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在全面总结和科学研判的基础上,今年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新增3条4款内容、修改细化6条9款内容,形成《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下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优化资金核算方式。《办法》将补偿将断面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纵向补偿断面即非跨县区界省控断面,由责任县区与市财政进行补偿,实行月度补偿和年度奖励相结合的核算方式,同时超标补偿核算因子由3项增加至4项,将近年来超标频次较高的化学需氧量作为核算因子之一。第二类为横向补偿断面即跨县区界省、市控断面,由上、下游县区进行补偿,以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四项指标2021-2023年3年平均浓度的基本限值和考核年当年的年均值为数据基础,测算补偿指数P,核算生态补偿资金。

科学调整补偿断面。《办法》将省考断面中的横向补偿断面全部纳入考核,新增4个横向补偿断面,涉及4条河流、5个县区;对原有的纵向补偿断面进一步优化调整,删除3个重复考核的湖库断面。

合理设置补偿金额。《办法》充分考虑财政支付压力与补偿资金合理的平衡性,将纵向断面中升类补偿金由20万调整至10万,超标补偿金由单因子20万调整至10万,单因子每月限额也由120万调整至50万;横向补偿断面金额根据P值结果,分50万和20万两档由县区之间进行补偿。

加大人为干扰惩戒。《办法》规定补偿断面出现人为干扰监测数据情形的,取消当年生态补偿金,正常收缴超标补偿金。

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获得的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资金的生态效益,助力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