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赔偿”到“修复” 巢湖增殖放流为水生态“充电”

发布时间:2026-04-01 阅读量:22

日前,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将张某(化名)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购买的20多万尾鱼苗投放至巢湖水域,以替代性修复方式弥补生态损害。

据了解,2025年7月7日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巢湖市某废弃工厂内流出带刺激气味的液体至厂外沟渠,导致沟渠的水发黑有刺鼻气味”。经查,张某存放了六个大塑料桶,桶内有少量的废液,大部分废液通过厂房裂隙及厂区围墙裂隙泄漏至外环境,经核查该废液为危险废物,张某存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按照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造成危险废物泄漏排放情况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最终认定该起案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8.378万元,应急处置费用4.26万元,经磋商并签订赔偿协议,张某自愿购买等值鱼苗开展增殖放流,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当天,巢湖分局邀请了渔政部门,对增殖放流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对于放流鱼苗种类、规格以及数量进行了现场核实。鉴定机构全程参与,并出具验收意见。

“下一步,一方面要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保持对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跟踪监督机制,紧盯修复实效,确保每一起生态损害案件都能落到实处、修复到位。”巢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增殖放流替代修复”模式是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探索“替代型修复”的生动实践,有效促进了巢湖水域渔业生物资源恢复,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积极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力护卫巢湖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次成果体现,也对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效果,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

近年来,巢湖市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多部门协调联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形成打击、修复、监督的闭环管理模式,坚决遏制生态破坏行为,稳步厚植生态优势,共同守护巢湖绿水青山。

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践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不同生态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提升磋商效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工作。增强企业及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