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2日,安徽省宣城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区在绩溪县镇头国有林场正式揭牌。同日,该修复区建成后的首例林业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交易双方在现场签约,标志着宣城成功构建“损害担责、碳汇代偿、异地修复、多部门共治”的全链条工作机制。
此次落地的替代修复区,系在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由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林业局共建,旨在响应《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中“鼓励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替代修复区域”的部署,着力破解部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原地、原方式修复的现实难题,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灵活高效的解决方案。
绩溪县镇头国有林场作为该修复区的核心承载空间,生态本底优越。林场经营总面积2.3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2万亩,公益林占比超七成(1.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98%,森林蓄积量17.47万立方米,碳汇能力突出。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核算,林场市级林业碳票项目核算周期内减排量折合二氧化碳当量7.78万吨,当前可用于替代修复的存量碳汇达7.58万吨,能够为各类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异地代偿修复提供稳定、可量化的碳汇资源保障。同时,林场设有完备的资源管护与林木培育内设机构,可全程承接森林管护、生态抚育、赔偿执行等环节,确保替代修复工作的长效规范运行。
下一步,宣城市将在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平等协商等民事规则前提下,持续挖掘该替代修复区潜能,在碳汇代偿替代修复外,探索补植复绿、劳动代偿等替代修复方式,运用综合手段打通生态环境修复空间、方式受限堵点,高质量服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需求。同时,探索依托该区域现有资源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