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首例“野生动物保护+碳汇认购”案审理完成

发布时间:2025-04-23 阅读量:77

绩溪县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就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督促被告人与县国有镇头林场签署林业碳票交易协议,这也是绩溪县首例采用认购碳汇方式对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替代性修复的环境资源案件。

2025年1月,被告人胡某旌在绩溪县板桥头乡蜀水村某山场内用弹簧猎套捕获一头野生动物,后将该野生动物运回家中宰杀。经鉴定中心鉴定,该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鬣羚,价值50000元。

绩溪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以被告人胡某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根据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被告人胡某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00元,以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绩溪县此次成功采取“野生动物保护+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模式,依法推进了司法审判与野生动物保护深度融合,在被告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同时,通过国有林场与被告人签订林业碳票交易协议,明确国有林场林业碳票减排项目碳减排量转让给被告人的具体数额和交易价格,促使生态资源恢复达到实质性效果,更好地实现了损害赔偿金向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的价值转化。( 周明助)